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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18周岁及以上姓名变更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解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变更姓名页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 审核材料: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受理: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5. 公告:受理后,派出所将在户籍所在地公告30天,以公示变更姓名信息。
6. 核准: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派出所对变更姓名申请进行核准。
7. 办理变更:核准后,派出所为申请人办理变更姓名手续,并出具《居民户口簿》。
二、时限:
1. 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2. 公告期30天。
3. 派出所受理后,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4. 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
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及时限可能因丹东市户籍政策调整举报 -
丹东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县局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投诉电话
东港市局:0415-7149030 凤城市局:0415-8128402
宽甸县局:0415-5934987 振兴分局:0415-2312891
元宝分局:0415-2867032 振安分局:0415-4144449
合作区分局:0415-312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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