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发布的多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申领政策通知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
"丹东市多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申领政策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支持多孩家庭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丹东市政府决定对多孩家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 2. 多孩家庭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1.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2.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购房面积、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
"三、申领条件"
1. 购房人须为多孩家庭,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2. 购房时间须在政策实施期间。 3. 购房人须为该套住房的唯一产权人。
"四、申领流程"
1. 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信息报送给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3.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
"五、补贴发放"
1. 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购房人。 2. 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举报 -
关于做好多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区(合作区、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关于实施二孩三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丹卫发〔2023〕37号)要求,现就做好购房补贴申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4月1日,逾期视为放弃补贴,不再受理。
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可继续参照房交会购房补贴流程(丹住建发〔2023〕10号)相关要求执行。申领补贴需具体提供要件: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复印件一份);
3.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注明购房人姓名的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现金交款单、购房人刷卡POS单据或购房款收据等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财务专用章);
5.购房人本人及子女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领二孩三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子女情况证明(复印件二份);
7.受理审核部门认为购房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1-4项材料,均需在政策出台之日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并取得。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日期可延至2024年1月5日。申请人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核验原件。
三、各区受理审核工作应于4月底前结束,并将受理材料及登记明细情况报市住建局。受理材料中,申领二孩三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子女情况证明(复印件一份)由市住建局统一向市卫健委报送核实。
四、按照“此项补贴政策不与同期房交会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购房者可自行选择补贴类型申报”的要求,在2023年享受过夏季房交会和“金秋购房月”活动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各区在受理审核环节应对照房交会购房补贴申领明细做好查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请各区住建部门窗口接待人员以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耐心解释宣传政策,做好受理工作,将好事办好,杜绝因工作失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购房补贴未按要求受理发放等问题。对登记明细、申报查验等相关受理事宜可咨询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305716、2215656;子女情况证明可咨询市卫健委,联系电话:2131232。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