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3,以下是丹东市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全解读:
1. 最低工资标准: - 丹东市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 一类地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兴区):1900元/月 - 二类地区(东港市、凤城市):1800元/月 - 三类地区(宽甸满族自治县):1700元/月
2. 最低工资构成: - 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 基本工资: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岗位工资: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岗位、技能、业绩等因素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 最低工资适用范围: -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4. 最低工资支付时间: -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次月7日前。
5. 最低工资调整: - 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 违规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7. 其他
举报


